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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13 16:12来源:绿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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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政府门户网站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门户网站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门户网站舆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网民留言”板块形成的舆情信息,或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引起的舆情突发事件。存在被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在网上或社会生活中形成较大舆论声势的可能性,进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合危害,有损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大局,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网络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处置工作,成立区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镇街(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各双管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网站舆情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收集、跟踪网站舆情,分办舆情处置任务,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重要网站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重要网站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重要网站舆情处置工作由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区政府办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事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舆情事件。区委宣传部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各处置单位的信息汇总和及时通报工作。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研判机制。区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各双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本部门的网站舆情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并分析研判,存在舆情隐患的于当日15时前报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每天汇总成员单位上报的网站舆情,分析研判后逐级汇报。

  (二)调查处置机制。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对发现的网站舆情立即按照领导指示分办各涉事单位。各涉事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掌握事件发展态势,采取应对措施,并于当天进行回应。同时涉事单位要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网站舆情处置办公室,经区委宣传部把关后,网站舆情处置办公室综合报主要领导同意,统一采取网站、媒体等形式发布。区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反馈机制。相关涉事单位要将重要网站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日报舆情处置办公室,舆情处置办公室根据舆情严重程度和处置情况当天分别向政府办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网站舆情,由舆情处置办公室形成报告,经区委宣传部把关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上报。

  (六)问责机制。在处置网站舆情过程中,对因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过程中,经研判属于“重大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按《长春市绿园区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网站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看网,实时掌握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动态,发现重要舆情及时上报。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镇街(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各双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

  (三)加强督查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各单位对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管理督查指导,将网站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解读:《绿园区政府门户网站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