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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手机彩票网印发《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7:55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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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4月16日

  (主动公开)


  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政办发〔2023〕24号)及《长春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3〕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区委“三三五五”发展战略要求,立足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规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区级统管,企业运行。积极谋划推行以企业化运营为核心的运管模式,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水价形成、水费收缴使用等长效运行机制,提升水质、水量保障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化供水。
  (三)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依托城市供水并网等工程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充分发挥镇村作用。广泛了解农民实际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村居民参与。
  (五)坚持全面保障,平急两用。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整合优化现有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应急统筹,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化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水平。
  到2026年底,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企业化运营机制基本健全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1.统筹推进规模化供水。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作用,推进供水管网延伸。有计划推进全区农村供水管网并入城市管网工作。计划(2024—2025年)完成城西镇大营子村、跃进村,合心镇新立村东三间屯、哈拉哈屯四座泵房供水接引工程。视城市供水管网情况,推进后续农村管网接引工程。
  2.全力推进24小时供水。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等措施,推动工程达到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能力。计划2024年底新增5家供水泵房实现24小时供水,2025年实现24小时供水全覆盖。
  3.持续推进智能化供水。建立智慧化运营监管平台,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控、自动化运行、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等,逐步实现智能化供水。计划2024年新增2家供水站实现计量收费,计量收费占比达到40%,2025年计量收费达到70%,2026年实现计量收费全覆盖。
  (二)持续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1.全面推进完善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水。按照《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和《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农村供水保障提供法律支撑。
  2.健全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探索推进水费专账管理、统筹使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在水费不能满足农村供水运行情况下,建立水费财政补贴制度。
  3.全面推进企业化运管和计量收费。积极推动依托区国有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融资、运营管护的一体化,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以企业化运营为契机,普及在线缴费、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强化计量收费,确保水费应收尽收。
  4.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和加强供水保障。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供水。全面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供水。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状况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持续强化农村水质保障能力
  1.全面强化水质提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结合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企业化运营。配套完善净化设施,进一步优化《长春市绿园区(2023—2025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2025年在哈达供水站、裴家供水站安装除氟设备各一台。
  2.全面强化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按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暂行管理方案》(长绿府办发﹝2019﹞15号)相关要求,于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定期开展两次水质检测,并将“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公示。
  3.全面强化水源地保护。全面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的“划、立、治”工作,镇、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做好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
  4.全面强化动态监测。建立“用水户+管护单位+监管部门”三级监督监测机制和水质水源、水环境信息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综合运用受理举报、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农村供水区、镇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饮水安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区负总责、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区、镇、村联动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级各类资金,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通过打捆项目和企业化运营进行融资贷款。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协调联动。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四)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多渠道普及安全用水常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节水、护水意识,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纳入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后评估及河湖长制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现严重影响农村供水保障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六)强化应急保障。健全应急供水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采取拉水送水等方式,确保在发生洪旱灾害、水污染事件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