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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办发〔2021〕15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手机彩票网印发《长春市绿园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13:58来源:绿园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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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府办发20211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长春市绿园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主动公开)

  2021年7月12日

  

  长春市绿园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长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长农办字〔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处理体系,营造生态环境好、产品生态安全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财

  政局等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二)坚持分级负责。建立区级统筹,镇、村抓落实的

  分级负责制。

  (三)明确主体责任。各镇为回收责任主体,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

  三、回收对象

  回收对象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用废旧农膜和遗失在田间地头、经营者无法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包括农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农药生产商和经销商能够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适用于本实施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

  回收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和核实确认等具体工作。督促各村落实回收实施主体责任,监督、督导各村回收工作,按照每户实有耕地面积,认真核实回收数量及重量,对收集运输主体填写的回收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回收清单一式四份,镇政府、回收实施主体、收集运输处置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一份,作为资金结算拨付依据。

  (二)回收实施主体

  回收实施主体为合心镇、城西镇、西新镇(四环路以外)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的组织、宣传、回收等工作。帮助收集运输处置主体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落实回收点、回收资金发放(回收费用由收集运输处置主体先行垫付),负责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确认、回收台账记录保存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运转,数据完整、准确,与实物数量相符。

  (三)收集运输处置主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家具有处理农业废弃物资质企业和回收地膜企业为绿园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收集运输处置主体,具体负责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收集运输处置主体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收集。主动与各镇(村)做好对接,设置收集点,为每个收集点配备安全收集设备、工具、账册等,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置企业按照防渗漏等专业标准设置收集设备。

  2.回收。由专业人员对各收集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及时进行回收,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3.处置。针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7-2001、HJ2025-2012)标准要求的储存库房或存储点,经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确认后,集中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针对农用废旧地膜,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

  4.资金。收集运输处置所需资金由收集运输处置主体负责,区政府给予政策扶持。收集运输处置主体要与镇(村)仔细核对数目及重量,填写回收清单,进行登记造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作为资金补贴依据。

  (四)监督管理主体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回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处置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收集运输主体的回收数量进行确认和质量进行抽查。

  2.区财政局负责回收处置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镇(村)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的组织、宣传、监管等职责。对组织不到位,回收成效不显著,造成土壤污染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五、扶持政策

  对收集运输处置主体在回收价格、回收场地及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一)回收价格补贴。收集运输处置主体依据市场价格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实行有偿回收,回收资金由收集运输处置主体支付,区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奖励补贴标准为回收的每个农药瓶(袋)按规格重量补贴:0.5公斤以下的补贴0.2元,0.5公斤(含0.5公斤)以上的补贴0.4元,农药包装袋补贴0.1元;农用废旧地膜在市场回收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补贴20元。

  (二)回收点场地费和保管费补贴。每个村设置1个回收点,位置选址在该村中心位置,每个回收点补贴场地费每年800元。为调动回收点管理人员积极性,该回收点实际回收量资金的10%作为管理人员的奖励,90%补贴奖励给送交农药瓶人员。同时,积极鼓励回收点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组织捡拾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废旧农膜。

  (三)无害化处置费补贴。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收集运输处置主体进行无害化处置,补贴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处置费,补贴费用每吨按现市场价格执行。补贴数额以生态环境部门(或有环保资质处置企业)出具的证明为准。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依据回收数量给予归集运输处置主体资金补贴,补贴包括回收价格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补贴部分,补贴数额以生态环境部门(或有环保资质处置企业)出具的证明为补贴依据。前期费用先由收集运输主体先行垫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驻局纪检组、相关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协调工作。各镇(村)要提高认识,摆上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启动,配合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确保正常运行。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要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镇(村)、收集运输主体企业按照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收集、统计、核实和收集点接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及收集点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运行顺畅。

  (三)加强处罚,加大宣传力度。农业部门、各镇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认真摸排案件线索,严厉查处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和违法丢弃包装物的单位和个人,规范包装废弃物处理行为。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民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工作合力。

  同时,原《手机彩票网印发长春市绿园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长绿府办发〔2019〕30号)文件即行废止,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zwgk/jdhy/zcjd/202112/t20211224_2963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