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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05】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厂智能化新建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4-04-30 10:1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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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430-5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厂智能化新建项目(一期)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新十路以南、建十街以东

长春林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经济开发区新十路以南、建十街以东,年产汽车注塑件约81万套(分别为立柱总成20万套、门护板总成20万套、衣帽架护板20万套、门框20万套、侧围护板1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装置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锅炉烟气     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供暖由1台1.5t/h和1台1t/h(备用)燃气锅炉保障,烟气经低氮燃烧后共同由1根15m排4#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发泡废气     通过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喷胶废气、烘干废气     通过负压收集装置统一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敏感点处执行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包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废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厂区不进行储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脱模剂瓶、废固化剂桶、废异氰酸酯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