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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4003】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注塑生产线扩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25 09:3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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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325-326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注塑生产线扩建项目

长春市绿园区先进制造业园区长客路463号

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盛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先进制造业园区长客路463号,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扩建后,年产注塑制品72万件(主要包含肘盖板、滑条、装饰盖板、后盖板、扣手、中间框架罩壳、手柄、USB 模块安装板、外罩壳、中扶手前装饰盖组件、侧扶手盖板、左右肘盖板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冬季生活供暖为集中供热,生产用热为电加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对原有阻燃材料粘贴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与注塑工序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措施),要求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